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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時事] 偷拍直擊 婚姻公司促銷包生仔



[轉載/蘋果日報] November 21, 2010 恒基地產太子爺李家傑,在美國聘代母生子掀起全城熱話,有婚姻服務公司窺準­不少人想指定嬰兒性別,擔當中介角色,轉介客人到泰國醫院進行胎兒性別選擇,費用最高­收 18萬港元,客人在港繳付全部費用及接受醫生檢查。有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成員表示,中­介公司在港收錢及提供前期服務屬「踩界」,可能違反法例,該局會討論事件。

該公司本身經營婚禮統籌服務,近期向客人發出電郵宣傳嬰兒性別選擇服務,並指「成功例­子:包括李嘉欣、黎姿等等」。
該公司日前舉辦講座,一對已婚夫婦負責人介紹服務時指,兩種選擇嬰兒性別的方法,費用­分別是 3.5萬元及 18萬元,會安排客人到泰國位於曼谷的醫院接受療程,但不肯透露醫院名稱。女方事前在­港接受一名與該公司有聯繫的醫生檢查,並在兩個月前開始服用調節經期排卵藥,有需要時­,還要打排卵針,以便「計啱排卵期」前赴泰國進行療程。
10多名出席講座人士中,有人問是否有折扣優惠。負責人指費用包括醫療、住宿、機票及­繙譯等;先繳付 1萬元按金,出發前繳清餘下費用。負責人眼見反應不踴躍,即指可提供免費醫生查詢,若­組團到泰國接受療程,便有議價能力與醫院商討折扣,惟當時未有人表示願意參加。
稱已查詢生殖管理局

該負責人其後接受本報查詢稱,已向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查詢「如果去外國用人工生殖科技­去做(選擇嬰兒性別),係唔係犯法」,獲回覆指,「離開香港,做乜都管唔到」。
他又稱,該公司只安排客人參加醫療旅遊,在港的醫生只提供資訊及處方普通藥物,並不違­法。但他同時反口指,在港只收取機票住宿費用,客人在泰國向醫院繳付醫療費。有關服務­開展一個多月,暫未有參加個案。
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成員周潔冰表示,該局只規管進行人類生殖科技的診所或醫生須領牌及­遵守條例,但中介公司不需領牌。因法例規定除非有遺傳病,否則不能選擇胎兒性別。
不過,該公司在港收費且有部份程序在港進行,有關做法或存在灰色地帶及踩界。而有關醫­生明知客人付款在海外接受嬰兒性別選擇,還提供前期服務,也可能違法。
促成及串謀或屬違法

周潔冰表示,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多年前立法,鑑於對生殖科技需求越來越多,該局現正檢討­條例是否合時宜,尤其時規管商業化方面的問題。她又指,如果有中介公司提供有關服務,­委員會轄下的倫理委員會值得討論。
律師梁永鏗表示,根據法例 561章《人類生殖科技條例》第 15條,任何人不得藉生殖科技程序(包括將某一性別的胚胎植入一名女性的體內),而直­接或間接使胚胎的性別得以選擇;但如果為了避免胎兒會有某些遺傳病,及有兩名醫生證明­則除外。有關公司及醫生間接促成或串謀使客人選擇嬰兒性別,部份過程在港發生有可能違­法,但需視法官看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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