罰女兒脫光衣服遊街 虐兒婦人判社服令 2010年11月20日
[轉載/蘋果日報] 婦人因4歲女兒頑皮而「搣」她,更狠心脫光女兒衣服遊街。早前承認虐兒罪的婦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。
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表示,接納被告真心後悔,提醒她切勿再犯,並說身為母親,無論女兒面對任何困難或不利,應首先挺身而出保護她。他希望被告能改過,努力關懷女兒,相信可抹掉這段過去,遂判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39歲姓楊被告聽判時一直哭泣。
案件編號:KTCC5817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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