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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時事] 議員梁美芬(鼠王芬)唔認知法犯法

隔牆有耳:街招亂貼 鼠王芬唔認知法犯法 - 李八方 2010年10月19日


[轉載/Youtube] 議員博曝光爭選票本來無可厚非,但有網民發現,近日喺街頭出現大量立法會議員梁美芬「成功爭取」施政報告「落實有關老人的措施」嘅海報,質疑鼠王芬身為大律師兼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竟然知法犯法,亂貼街招,可能因為錢多唔怕罰款1,500元。但鼠王芬就堅稱,唔關佢事。
網民影低呢批海報嘅相噚日擺上討論區,拍攝地點疑似深水埗,路邊、燈柱、電箱、郵箱等公眾地方都貼晒宣揚鼠王芬豐功偉績嘅海報。根據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第132章第104A條,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,或《廢物處置條例》第354章第16A(1)條,「非法擺放廢物」,兩者都可以罰款1,500元。

稱可能義工做 或被人惡搞
不過,鼠王芬向八方堅稱,對亂貼海報一事毫不知情,啲海報平時只會貼喺佢嘅橫額上,仲話「貼喺街燈度咁核突,我唔會做」。佢聲稱,唔知係咪義工好心做壞事貼錯咗,定係有人惡搞佢,佢會同助理調查清楚喎,仲話如果證實俾人整蠱,佢會報警。
八方問過食環署,點知署方發言人話食環署主要負責「放喺地下而又阻街」嘅物體,如果街招貼喺街燈,就屬於電力公司管轄範圍,要問番佢哋。咁唔通貼喺郵箱,就要問郵政署;貼喺路牌,就要問路政署?發言人話咁唔係卸膊,係「分工」。咁八方就問乜嘢地方貼街招先係食環署管轄範圍、條例係咪食環署執法、點樣申請貼海報等等,發言人就話問題好複雜,要遲啲先答到。

有事「唔知情」 唔係第一次
其實鼠王芬唔止一次被人質疑違法之後話對事件唔知情,舊年有報道踢爆佢喺港島摩羅廟街有個地舖,據講當時個租客欠租,鼠王芬以業主身份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兼趕走個霸王租客,但係屋宇署要求業主清拆有潛在危險嘅招牌時,清拆令過晒期佢都冇反應,直至有傳媒查詢,鼠王芬先話一向將物業交畀間管理公司處理,佢對僭建一事毫不知情,仲指摘係個租客不負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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